一年内他竟谈了七场“恋爱”情场骗子骗得17万获刑11年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讯
24岁的象山人屠某在1年多时间里与7个女人谈了“恋爱”,结果让7个女人失财17万余元。1月30日,这个情场大骗子和他的另两个搭档一起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6年,并处相应的罚金。 2006年5月21日,无所事事的屠某逛到了宁波天童寺,很快他便与到此游玩的王女士搭上了话。屠自称“柳俊杰”,是搞建筑的。一来二往之后,屠某与王女士谈起“恋爱”来。一个多月后,屠某便对王女士提出两人一起合资买车,王女士信以为真,拿出了自己的一张储蓄卡,并讲出了密码。当年7月11日和12日,屠某将王女士储蓄卡中的4万元存款提了出来。而此前几天,屠某又以检验王女士是否对自己真心为由,把王女士的一张银行卡骗到了手,当日便取走了卡内3000元存款。7月19日,屠某对王女士说,他父亲生病了,他要去上海探望,但缺钱。王女士心一软,又在储蓄卡里给屠某存进了1000元。此后,屠某又以外出催债需要路费、做工程要请客等理由骗取王女士4000元。 与王女士结束“恋爱”后,屠某换个化名,又迅速通过网络搭识了其他女性。从2006年5月到2007年6月间,屠某化名“柳俊杰、李加波、李文波、林凡”,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王某、陶某、马某现金6.4万元。此外,屠某还和老乡俞某、张某合作诈骗了黄某等另4名女性,骗得财物价值11万余元。俞某效仿屠某单独行动,以恋爱为幌子诈骗方某等三人4600元。骗取的钱都被他们挥霍一空,到案发时根本无法返还。 2007年6月初,屠某、俞某和张某三人均在杭州被抓获。杭州下城区法院判决认为,屠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分别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